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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

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

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当事人之间就动产抵押事宜达成书面合同时,抵押权即自合同生效时设立。不过,需要注意的是,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也就是说,如果抵押权人未办理抵押登记,那么当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,抵押权人无法对该第三人行使追偿权,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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